| 臨沭縣人民政府關于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公告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2022-09-27 點擊數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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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》《水文監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》《山東省水文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臨沭縣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已經實施并完成,現公告如下: 一、水文監測河段及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 水文監測河段周圍環境保護范圍:沿河縱向以水文基本監測斷面上、下游各500米,沿河橫向以左右岸河堤為邊界;水文監測設施周圍環境保護范圍:以監測場地周圍30米、其他監測設施周圍20米為邊界。 二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文監測環境的義務 三、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從事以下活動 (一)種植樹木、高稈作物,堆放物料,修建建筑物,設置障礙物,停靠船只; (二)取土、挖砂、采石、淘金、爆破、傾倒廢棄物; (三)在監測斷面取水、排污,在過河設備、氣象觀測場、監測斷面的上空架設線路; (四)其他危害水文監測設施安全、干擾水文監測設施運行、影響水文監測結果的活動。 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,依法嚴肅處理,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。 特此公告。 臨沭縣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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